在恐怖袭击面前,唯有愤怒与谴责
@StJacques
假如厦门公交爆炸案的制造者,的确是那个陈水总,是那个写微博诉说其一生悲惨遭遇的陈水总,是那个给人以“有冤无处诉”印象的陈水总;假如这些就是事实,那我认为,在他的恐怖袭击面前,唯有愤怒与谴责才是恰当的立场。
在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面前,每个人都无从规避,无论你在生活里怎样的安分守己,都无法在这种不择对象、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袭击中幸免。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是这种暴行的受害者,只是公交车上那几十名乘客更为不幸而已。
任何不法行为的背后,只要我们愿意,总可以找出当事人某种程度上“被迫害”的痕迹。或许炸了公交车的陈水总一生总遭遇不公,或许参与抄家的造反派是受到毛的蛊惑与蒙骗,或者杀了乡绅、夺了土地的农民可以说既然自己一贫如洗那么理所应当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是,罪行就是罪行!无论从怎样的角度去描述或理解其动机,永远都不能改变罪行的性质。
在滥杀无辜的暴行面前,每个人都应该选择拒绝从滥杀者的角度去“理解”他,选择对暴行拒绝怜悯与同情。这跟我们是否具备同情弱小的能力无关,而是在兼有同情能力的基础上主动选择拒绝同情。就像我可以理解你肚子很饿很饿,但是我坚决不能接受你因此去杀了邻家的小孩来吃;一丝一毫都不能。问题不在于陈水总是否足够悲惨,而在于任何原因悲惨和不公,都不能成为恐怖施暴的理由,这一点应该是一个社会里最最基本的价值观与立场。
由此推想,认为陈水总应该“冤有头债有主”,也一样是颟顸的念头。老虎要吃你,你推荐它说隔壁老王的肉才多汁鲜美,这合适么?即便是懈怠推诿了他的行政官员,虽然可恶,但也一样不该成为其恐怖暴行的施及对象。我们要在根本上谴责恐怖暴行,而不能先默认其暴行具有某种合理性,再选择如何让自己在暴行中得以幸免,更加不是去唆弄仇恨,寻一个让暴行远离自己的出口。
仁慈,是一种力量,是和解的前提,但它不该成为安置内心忧惧的避难所。菩萨低眉是仁慈,金刚怒目是忿怒。对于恐怖暴行,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态度就是忿怒,而不是越过这一层,去理解体会施暴者的某种无奈和初衷,或者为他寻找社会原因,无形中为恐怖暴行做了开脱。
我当然认为执政党的维稳路数在根本上是错的,催生了乱象叠出。但是,不可以用另一个错误来替这一个错误做背书,即便在两个错误之间找到了切实存在的某种因果关联,依然不能由此减轻这一次恐怖暴行的罪恶性质。否则,文革中趁火打劫是不是都可以用政治环境来脱罪?否则打土豪分田地是不是也可以从历史背景里找合法性?
至于如何从社会学角度、心理学角度、执政能力角度去看待陈水总案,那都是后话,非常后非常后的后话,甚至只会在学术环境中出现,而不是出现在大众话语的视野里。在一次创深痛巨的社会灾难面前,首要的态度只能是谴责恐怖暴行,对陈水总这种恐怖暴行拒绝给予任何程度上的同情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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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Jacques
假如厦门公交爆炸案的制造者,的确是那个陈水总,是那个写微博诉说其一生悲惨遭遇的陈水总,是那个给人以“有冤无处诉”印象的陈水总;假如这些就是事实,那我认为,在他的恐怖袭击面前,唯有愤怒与谴责才是恰当的立场。
在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面前,每个人都无从规避,无论你在生活里怎样的安分守己,都无法在这种不择对象、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袭击中幸免。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是这种暴行的受害者,只是公交车上那几十名乘客更为不幸而已。
任何不法行为的背后,只要我们愿意,总可以找出当事人某种程度上“被迫害”的痕迹。或许炸了公交车的陈水总一生总遭遇不公,或许参与抄家的造反派是受到毛的蛊惑与蒙骗,或者杀了乡绅、夺了土地的农民可以说既然自己一贫如洗那么理所应当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是,罪行就是罪行!无论从怎样的角度去描述或理解其动机,永远都不能改变罪行的性质。
在滥杀无辜的暴行面前,每个人都应该选择拒绝从滥杀者的角度去“理解”他,选择对暴行拒绝怜悯与同情。这跟我们是否具备同情弱小的能力无关,而是在兼有同情能力的基础上主动选择拒绝同情。就像我可以理解你肚子很饿很饿,但是我坚决不能接受你因此去杀了邻家的小孩来吃;一丝一毫都不能。问题不在于陈水总是否足够悲惨,而在于任何原因悲惨和不公,都不能成为恐怖施暴的理由,这一点应该是一个社会里最最基本的价值观与立场。
由此推想,认为陈水总应该“冤有头债有主”,也一样是颟顸的念头。老虎要吃你,你推荐它说隔壁老王的肉才多汁鲜美,这合适么?即便是懈怠推诿了他的行政官员,虽然可恶,但也一样不该成为其恐怖暴行的施及对象。我们要在根本上谴责恐怖暴行,而不能先默认其暴行具有某种合理性,再选择如何让自己在暴行中得以幸免,更加不是去唆弄仇恨,寻一个让暴行远离自己的出口。
仁慈,是一种力量,是和解的前提,但它不该成为安置内心忧惧的避难所。菩萨低眉是仁慈,金刚怒目是忿怒。对于恐怖暴行,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态度就是忿怒,而不是越过这一层,去理解体会施暴者的某种无奈和初衷,或者为他寻找社会原因,无形中为恐怖暴行做了开脱。
我当然认为执政党的维稳路数在根本上是错的,催生了乱象叠出。但是,不可以用另一个错误来替这一个错误做背书,即便在两个错误之间找到了切实存在的某种因果关联,依然不能由此减轻这一次恐怖暴行的罪恶性质。否则,文革中趁火打劫是不是都可以用政治环境来脱罪?否则打土豪分田地是不是也可以从历史背景里找合法性?
至于如何从社会学角度、心理学角度、执政能力角度去看待陈水总案,那都是后话,非常后非常后的后话,甚至只会在学术环境中出现,而不是出现在大众话语的视野里。在一次创深痛巨的社会灾难面前,首要的态度只能是谴责恐怖暴行,对陈水总这种恐怖暴行拒绝给予任何程度上的同情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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